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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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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4 09:13: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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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2、对设在高新区内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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