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

来源: 编辑: 2004/04/22 13:43:29 字体:
    二、对组委会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征

    (一)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但是,境外企业赞助、捐赠的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应按规定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进口设备以及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三)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留用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收,其中进口汽车要求以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价征税。

    上述暂准进口的商品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四)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合理数量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确定。

    对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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