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西科技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 适用范围
凡进入重庆渝西科技工业园区内的固定性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业主,除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政策、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外,享受本优惠政策。
● 土地政策
1、县人民政府授权重庆渝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简称科工委)对园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整治、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
2、进入工业园区的生产型企业和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征地成本价计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或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进入园区,土地价格可低于成本价出让。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和项目,可赠送部分土地。
3、进入工业园区的非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市场价格实行公开出让。公益性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征地成本价出让。
● 税收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企业和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企业上缴增值税的25%和地方税,实行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至六年企业上缴税金县分成部分的30%,由县财政每年奖励给企业。
2、进入工业园区的非生产性企业和业主,从营业之日起,前两年企业上缴的国税和地税县分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和业主。
3、进入工业园区个别不便计税的企业和项目,根据情况经税务部门和科工委批准,可实行定额纳税。
● 规费政策
1、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办理建设手续时,建设行政规费为零。中介机构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的30%收取。电力、供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经营性单位收费,免收入户费,涉及材料费、安装费按成本计价收费。
2、除办理国土证、房产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收取工本费外,其余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办证工本费一律免收。
● 公用产品价格
1、电价。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按不高于重庆市区同行业价格执行。
2、水价。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按不高于县城居民水价执行,用水大户水价从优。
3、天然气价。工业企业的生活用气价格按县城区用气价执行,生产用气价格按低于生活气价执行。
● 投融资政策
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贷款、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财政和金融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政府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融资、筹资,支持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发行企业债券。
●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工业园区内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道路、排水、公共绿化等由科工委负责。商住区16米及以上道路和工业、厂区外的电力(含公用变压器)、供水、通信、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综合管网由相关单位负责建设到企业用地边沿。
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用地所涉及的电力、通信(含长话、电信、移动)、广播、有线电视、供水、天然气等管网由各产权单位按规划建设自行负责搬迁,不得另行收费。
● 服务政策
1、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的规划布局、立项审批、选址定点、土地出让、方案评审、环保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施工放线、竣工验收、国土证、房产证等建设手续由各部门授权科工委在县廉政大厅开设窗口集中统一办理,工程质监、工程监理、消防、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到园区办理。
2、设立工业园区派出所,负责处理工业园区内的治安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外来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除刑事案件外,公安其它部门不得进入园区办案。
3、外来投资企业和业主的车辆在县境内违章,交警、交管部门只纠正教育,不罚款。
● 其它政策
1、外来企业业主和子女免费入户,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等享受巴川镇居民的同等待遇,不得另行收费。
2、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刑事案件外,进入工业园区检查必须征得科工委同意,否则由纪委、监察局按破坏铜梁投资环境处理。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企业和业主摊派各种费用和强行订阅报刊杂志。
4、本优惠政策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本优惠政策由重庆渝西科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凡进入重庆渝西科技工业园区内的固定性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业主,除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政策、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外,享受本优惠政策。
● 土地政策
1、县人民政府授权重庆渝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简称科工委)对园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整治、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
2、进入工业园区的生产型企业和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征地成本价计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或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进入园区,土地价格可低于成本价出让。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和项目,可赠送部分土地。
3、进入工业园区的非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市场价格实行公开出让。公益性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征地成本价出让。
● 税收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企业和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企业上缴增值税的25%和地方税,实行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至六年企业上缴税金县分成部分的30%,由县财政每年奖励给企业。
2、进入工业园区的非生产性企业和业主,从营业之日起,前两年企业上缴的国税和地税县分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和业主。
3、进入工业园区个别不便计税的企业和项目,根据情况经税务部门和科工委批准,可实行定额纳税。
● 规费政策
1、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办理建设手续时,建设行政规费为零。中介机构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的30%收取。电力、供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经营性单位收费,免收入户费,涉及材料费、安装费按成本计价收费。
2、除办理国土证、房产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收取工本费外,其余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办证工本费一律免收。
● 公用产品价格
1、电价。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按不高于重庆市区同行业价格执行。
2、水价。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按不高于县城居民水价执行,用水大户水价从优。
3、天然气价。工业企业的生活用气价格按县城区用气价执行,生产用气价格按低于生活气价执行。
● 投融资政策
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贷款、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财政和金融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政府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融资、筹资,支持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发行企业债券。
●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工业园区内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道路、排水、公共绿化等由科工委负责。商住区16米及以上道路和工业、厂区外的电力(含公用变压器)、供水、通信、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综合管网由相关单位负责建设到企业用地边沿。
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用地所涉及的电力、通信(含长话、电信、移动)、广播、有线电视、供水、天然气等管网由各产权单位按规划建设自行负责搬迁,不得另行收费。
● 服务政策
1、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的规划布局、立项审批、选址定点、土地出让、方案评审、环保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施工放线、竣工验收、国土证、房产证等建设手续由各部门授权科工委在县廉政大厅开设窗口集中统一办理,工程质监、工程监理、消防、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到园区办理。
2、设立工业园区派出所,负责处理工业园区内的治安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外来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除刑事案件外,公安其它部门不得进入园区办案。
3、外来投资企业和业主的车辆在县境内违章,交警、交管部门只纠正教育,不罚款。
● 其它政策
1、外来企业业主和子女免费入户,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等享受巴川镇居民的同等待遇,不得另行收费。
2、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刑事案件外,进入工业园区检查必须征得科工委同意,否则由纪委、监察局按破坏铜梁投资环境处理。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企业和业主摊派各种费用和强行订阅报刊杂志。
4、本优惠政策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本优惠政策由重庆渝西科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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