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8/18 14:07:30 字体: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基金管理人(公司)的基金运作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1、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管理人注册在浦东新区或浦西,其企业所得税政策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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