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年四项税收优惠力扶创新
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技术创新,将享受四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据《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予以税前扣除;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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