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搞科研 税收有优惠
浙江落实技术开发费财税优惠政策出台,目的就是要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五”以来,浙江企业技术开发投入增长较快,但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先进省市仍有差距。当前,推动浙江工业经济增长的技术因素,主要是靠技术引进,自主研发作用尚未充分显现,特别是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重视不够。调查显示,我省目前用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经费与引进技术的经费比例为1∶7—1∶10,而全国平均为1∶7,日韩则高达7∶1.
这次出台的新政策,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那些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工业企业,而是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说,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科技强省战略目标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技术开发费财税优惠政策的着力点,就在于除了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导企业、全社会的投入。
1.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2.允许企业加速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计提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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