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延长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家禽企业发展
为了扶持和稳定家禽企业的发展,上海日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3号)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延长了对家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要为家禽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本市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本市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对本市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下半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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