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根据税收协定做好外国银行取得的利息所享受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税收协定做好外国银行取得的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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