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人购买普通商品房契税减半

来源: 编辑: 2006/06/12 10:44:57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机制,日前西安市政府出台调整住宅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从本月起,对个人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产权过户交易时实行契税减半,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从今年6月1日起,西安新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确保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出让前,应由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对每宗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套型面积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报西安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建设条件核定;对已经批准开发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调整,报西安市建设主管部门重新核定,需变更规划的,重新办理规划手续。未经核定,不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以上要求,近期,西安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同时,为防止投机性炒房行为,商业银行严格房地产信贷管理,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放贷款;重点支持中低价格、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对闲置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从严控制,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住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其次,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高档商品住房建设和投机性、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从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产权过户交易时实行契税减半,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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