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软件企业发展

来源: 编辑: 2006/06/11 10:12:22 字体:

  山东省地税局日前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扶持软件企业发展。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至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培训费用,可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出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所包含的与之相关的软件,如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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