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新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10/20 11:20:23 字体:
    1.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浑南产业区,免收水资源建设费。电力增容费由高新区财政给予50元/KVA的补贴。

    2.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可按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

    (1)建筑物为20年。

    (2)机械及其它生产设备为5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器具、家具为5年。

    3.在沈阳中国电脑软件城投资的建设项目,免征四费(配套费、人防费、教育费、网点费)。

    4.在高新区内建设的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用建筑物,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取零税率。

    5.进入浑南产业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房屋建成或购买之日起5年内由高新区财政返还其缴纳的房产税。

    6.经海关批准,高新区设立公共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实施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7.在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内投资创办的台资企业,除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外,还享受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关于加速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建设的若干规定》中的特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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