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转让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
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属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包括10%),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属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包括10%),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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