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在我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我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若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是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举办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再投资兴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若再投资兴办的是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
1、增值税:对境内销售的有形动产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动产货物征收。税率分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实行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消费税:对在国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税法列举的11税应税消费品征收,如烟酒、化妆品、小汽车等。
3、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分别为3%、5%、10%三档。
4、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5、关税:我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境的货物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进出口税则是按商品分类目录编制的关税税率表,其中进口税率订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对原产于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目前我国使用的计税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除进出口关税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海关在进口环节还代征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进口应税消费的消费税。
三、其他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华侨、港、澳、台胞和外籍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给个人(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在册人员),均应依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房地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道路及河流、海域行驶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税,把和冲锋化为14种。从税收负担上扶持了国营经济的成长,也鼓励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又如中共十四大以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4年的税制改革,一方面,简化了税制,把原来30多种税简化为18种左右;另一方面,税种的设计比较符合国际惯例,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在我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我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若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是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举办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再投资兴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若再投资兴办的是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
1、增值税:对境内销售的有形动产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动产货物征收。税率分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实行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消费税:对在国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税法列举的11税应税消费品征收,如烟酒、化妆品、小汽车等。
3、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分别为3%、5%、10%三档。
4、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5、关税:我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境的货物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进出口税则是按商品分类目录编制的关税税率表,其中进口税率订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对原产于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目前我国使用的计税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除进出口关税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海关在进口环节还代征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进口应税消费的消费税。
三、其他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华侨、港、澳、台胞和外籍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给个人(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在册人员),均应依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房地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道路及河流、海域行驶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税,把和冲锋化为14种。从税收负担上扶持了国营经济的成长,也鼓励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又如中共十四大以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4年的税制改革,一方面,简化了税制,把原来30多种税简化为18种左右;另一方面,税种的设计比较符合国际惯例,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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