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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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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4 09:38: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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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从投资企业所得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或作为再投资开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40%的税款。外商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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