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征税项目(四)

来源: 编辑: 2004/06/09 13:36:26 字体:
    四、 不征税项目

    (一)独生子女补贴。

    (二)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三)托儿补助费。

    (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五)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

    (六)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时,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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