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优惠——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九)
41.特定地区进口物资先征后返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进口自用物资,"九五"期间,按国家核定的额度,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五年过渡、逐年递减的办法。(国函[1995]135号)
42.进口废船先征后返
对中国拆船协会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2000年底以前,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103号)
43.赠送进口物资免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署税字[1999]565号)
44.法定免税
下列进口货物、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查,可以免征进口关税:(条例第27条)
(1)关税免税限额。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广告品和货样免税。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赠送物资免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运输工具装载必需品免税。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5.国际条约免税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可减免关税。(条例第29条)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进口自用物资,"九五"期间,按国家核定的额度,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五年过渡、逐年递减的办法。(国函[1995]135号)
42.进口废船先征后返
对中国拆船协会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2000年底以前,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103号)
43.赠送进口物资免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署税字[1999]565号)
44.法定免税
下列进口货物、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查,可以免征进口关税:(条例第27条)
(1)关税免税限额。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广告品和货样免税。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赠送物资免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运输工具装载必需品免税。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5.国际条约免税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可减免关税。(条例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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