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优惠——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二)
6.进口自用设备免税
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国发[1997]37号)
7.贷款进口设备免税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国发[1997]37号)
8.技改进口设备免税。
对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国发[1997]37号)
9.进口残疾人物品免税
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国函[1997]3号)
10.进口渔用设备免税
远洋渔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渔用设备,如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
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国发[1997]37号)
7.贷款进口设备免税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国发[1997]37号)
8.技改进口设备免税。
对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国发[1997]37号)
9.进口残疾人物品免税
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国函[1997]3号)
10.进口渔用设备免税
远洋渔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渔用设备,如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