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持就业援助证有何税收优惠
问: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就业援助证,自谋职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答: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就业援助证A证,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个体经营,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经税务机关审核,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需每年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持有就业援助证B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没有税收优惠,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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