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税项目(五)
五、减税项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对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对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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