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优惠政策

来源: 编辑: 2003/08/06 10:10:26 字体:
  (1)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务院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l3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

  (2)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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