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优惠——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三)
11.远洋渔业产品免税
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64号)
12.进口海洋石油设备免税
在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42号)
13.进口陆地石油设备免税
在中国陆地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42号)
14.进口开采石油设备免税
外国合作者为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天然气而暂时进口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机器和其他工程器材,进口时暂予保税,复运出境时予以免税核销。(财税字[1997]42号)
15.接受捐赠进口物品免税
接受捐赠进口的科研、教学用品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署税字[1997]227号)
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64号)
12.进口海洋石油设备免税
在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42号)
13.进口陆地石油设备免税
在中国陆地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42号)
14.进口开采石油设备免税
外国合作者为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天然气而暂时进口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机器和其他工程器材,进口时暂予保税,复运出境时予以免税核销。(财税字[1997]42号)
15.接受捐赠进口物品免税
接受捐赠进口的科研、教学用品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署税字[1997]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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