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优惠——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六)
26.进口自用货物免税
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货物,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7.基础设施进口物资免税
建设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物资、机器,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28.特定地区进口货物免税
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沿江、内陆开放城市、苏州工业园区、福州台商投资区内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实际消耗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29.进口料件免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30.出口产品进口货物免税
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内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进口的所需货物;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外商企业为生产出口旅游商品进口的货物,按保税货物办理。
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货物,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7.基础设施进口物资免税
建设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物资、机器,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28.特定地区进口货物免税
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沿江、内陆开放城市、苏州工业园区、福州台商投资区内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实际消耗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29.进口料件免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30.出口产品进口货物免税
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内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进口的所需货物;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外商企业为生产出口旅游商品进口的货物,按保税货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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