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税收优惠——营业税、所得税(一)
1.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税
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94)财税字第15号、财税字[1996]2号)
2.发射国外卫星收入免税
对卫星发射单位"九五"期间承担国外卫星发射、测控服务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101号)
3.境外运费税项扣除
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条例第5条)
4.境外旅游税项扣除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条例第5条)
5.机电产品出口退免税
对新办外贸企业或经营单位,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94)财税字第l号)
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94)财税字第15号、财税字[1996]2号)
2.发射国外卫星收入免税
对卫星发射单位"九五"期间承担国外卫星发射、测控服务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101号)
3.境外运费税项扣除
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条例第5条)
4.境外旅游税项扣除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条例第5条)
5.机电产品出口退免税
对新办外贸企业或经营单位,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94)财税字第l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