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优惠——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八)
3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免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财税[2000]25号)
37.进口货物减税
纳税人进口下列货物,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条例第2条)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8.进口农业产品减税
从1994年5月1日起,纳税人进口的初级农业产品,包括粮食、粮食复制品、蔬菜、烟叶、泵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林业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94)财税字第4号、[1995]52号)
39.进口矿产品、煤炭减税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94)财税字第22号)
40.进口飞机减税
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5]78号)
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财税[2000]25号)
37.进口货物减税
纳税人进口下列货物,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条例第2条)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8.进口农业产品减税
从1994年5月1日起,纳税人进口的初级农业产品,包括粮食、粮食复制品、蔬菜、烟叶、泵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林业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94)财税字第4号、[1995]52号)
39.进口矿产品、煤炭减税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94)财税字第22号)
40.进口飞机减税
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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