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先征后退(返)、即征即退政策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建材产品。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和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电子出版物的标识代码为ISBN,其媒体形态为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
(三)从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华文教材背面应印有“本书为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
(四)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的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70%.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五)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及其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35%.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六)对租赁和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加油站除外),仍可享受国家对民贸企业的增值税先征后返50%.
(七)县(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因撤县(县级市)改区名称发生变化,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建材产品。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和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电子出版物的标识代码为ISBN,其媒体形态为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
(三)从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华文教材背面应印有“本书为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
(四)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的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70%.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五)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及其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35%.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六)对租赁和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加油站除外),仍可享受国家对民贸企业的增值税先征后返50%.
(七)县(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因撤县(县级市)改区名称发生变化,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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