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林产品税收有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纳税企业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间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据悉,我市共有27家企业能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
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共有7类,分别是木(竹)纤维板、木(竹)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和炭棒。目前,在我市27家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中,林产品企业就有19家,主要生产中纤板、细木工板、活性炭、竹胶板和胶合板。
2005年,丽水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林产品企业年利用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56万立方米,共计退税到位约1.01亿元。市林业局综合处负责人黄文松说,这是国家鼓励木材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政策,体现了这方面政策的连续性。此项政策的实行,将有力地促进丽水林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应先将所生产产品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凡未取得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不予办理即征即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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