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捐赠财产搞科普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12月1日起,《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正式施行。
今后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科普)活动周,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开展科技活动。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对于政府投资设立的科普场馆,应当根据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在科技活动周、科普节、国家法定节假日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对于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可以依照国家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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