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教育业六项收入免收营业税
昨天从市地税局传来消息,为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相关6项收人将免征营业税,但学校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必须交税。
这6项收入分别是:从事学历教育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桑拿、按摩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其中,最后一项还同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市地税部门同时进行补充:从事学历教育学校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从事学历教育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包括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将一律征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范围。另外,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虽免征营业税,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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