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企业税收优惠有新规

来源: 编辑: 2006/02/05 00:00:00 字体:

  新高科界定有新谱

  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实行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改委下发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重点软件企业除了要经认定机构认定以外,还须接受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在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内销售收入列前五位。

  新办企业税惠有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重新明确了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税务部门提醒:“新办企业”应该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超过25%将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另外,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也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申报减免税有新规

  为了使新税惠政策的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必须填写《税收减免税申报表》。对所属期为2006年度减免税申报期限的要求是,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上一年度应享受减免的税款;其他税种按照各税种申报期限在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申报当期应享受减免的税款。对所属期为2005年度减免税申报期限的要求是,2006年1月纳税人应申报所属期为2005年1至12月的减免税款(流转税如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的减免税项目分别填写、申报。申请表上要写明规定应享受的减免税项目及税额,不同的减免税种可以在一张《税收减免税申报表》上填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大厅窗口免费领取2006年度纳税申报手册(内含减免税申报表)申报,或者直接在网上进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申报的减免税数据错误,可以办理补充申报,填写差额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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