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来源: 编辑: 2006/04/14 13:31:18 字体:

  一、自1999年7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越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越过五年。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法和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越过七年。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

  五、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于购买国产设备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企业合同复印件;

  。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上述申报资料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做好以下工作:将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设立台帐单独管理,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做好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严格审查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情况,认真检查各种资料数据的一致性和逻辑性;对通过审核的应及时办理批复手续。

  八、年终审核确认

  (一)、经过上述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批表》;

  。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企业申请抵免年度和购买国产设备前一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上述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做好以下工作:检查企业填报有关资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认真审核企业累计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确认本年度可以进行抵免的具体数额;对通过审核的要在审核表及明细表中盖章确认,并及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送交企业。

  (三)、通过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依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数额抵免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在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资料时如实反映。

  九、检查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经批准已将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检查凡涉及调整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前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应同时调整抵免基数,并将企业以后年度实际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一并调整。

  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抵免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应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办理,但经批准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支机构当地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抵免可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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