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消费税
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上一篇:夕阳产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下一篇: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