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的优惠

来源: 编辑: 2006/05/29 10:07:17 字体:

  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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