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造富”车高新企业进藏免税10年

来源: 编辑: 2006/07/06 10:56:34 字体:

  投资公共设施回收期内免征经营税

  据强巴格桑主任介绍,在拉萨市投资者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方式从事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在投资回收期内,对经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营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10年

  经自治区以上权威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从开业和生产之日内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企业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返还,之后两年返还50%。

  投资收购、重组国有企业参股比例超过40%,属盈利行业的,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返还5年,属亏损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投资建设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可2年到位

  强巴格桑主任表示,凡申请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申请登记时(不含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2年内分期到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内的,第一次投入资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的,第一次投入资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和综合性广告公司均降低为3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降低为1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降低为8万元。同时对企业的年检时间,由原来的每年1月至4月30日延长到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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