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辆防汛专用车辆2006年可免缴车辆购置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0号)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6年358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推荐阅读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0号)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6年358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