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爱心捐款纳税税前可扣除
企业和个人抗旱救灾的捐赠,可在税前扣除。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昨天正式发布支持重庆市抗旱救灾工作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损失较大可减免税
企业因特大旱灾遭受较大损失,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对农业生产者在乡、镇(县城所在地除外)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今年9-12月(税款所属时间)销售定额调整到起征点以下免予征收。
企、事业单位因旱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因旱灾被破坏的水利设施进行修护整治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为保证人畜用水打井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旱灾期间,因让电原因造成亏损的工业企业的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25%%.
对旱灾期间从事营运的公交企业月票车辆,车船使用税减征80%%.
捐赠可在税前扣除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社会捐赠接收办公室、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市红十字会等,向我市旱灾灾区提供的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旱灾期间,企、事业单位对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一线职工增发的清凉饮料费用,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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