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今年起免增值税
针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用于水产品饲养、补充水产品所需的钙、磷等微量元素,与饲料级磷酸氢钙产品的生产用料、工艺等基本相同,是否应按照饲料级磷酸氢钙免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指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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