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例说,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措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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