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捐赠可享税收优惠
8月14日,记者从新疆慈善总会了解到,新疆慈善总会日前获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意味着今后企业或个人通过新疆慈善总会捐款可获得在税收方面的优惠。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此条例计算,如果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900万元,通过新疆慈善总会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100万元,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94万元。如果没有捐赠,那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627万元。个人通过新疆慈善总会捐赠,同样也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比如月薪为3000元,实际应纳税185元,如果向新疆慈善总会捐赠100元,那么只用纳税170元。
2006年全年,新疆慈善总会收到的捐款总额为3185万元(含捐物折款),其中企业捐款占60%以上。新疆慈善总会秘书长马莉介绍,企业捐款在捐款总额中占很重要位置,过去没有获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企业和个人捐赠只体现出了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现在,向新疆慈善总会捐赠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后,不仅能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这对企业投身慈善和公益事业也是一种回报和鼓励。马莉说,如果对政策有什么疑问,欢迎企业和个人与新疆慈善总会取得联系。电话:0991-288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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