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税收思想
在财政税收方面也提出一些很明确的主张。其税收思想的主要点是省刑罚、薄赋敛。
1.孟子认为:薄赋敛既能富民,又有利于发展生产。“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进,用之以礼,财不可用也”。 “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
2.孟子主张实行单一的农业税制。“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不愿藏于其市也。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路也。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孟子·公孙丑上》)他提倡在城市不征坐商税;宅地无生产不征“里布”;无职业之人不征“夫布”;关卡和山林川泽也不课税,自由往来经营,即“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孟子·梁惠王下》)
3.在税收负担上,孟子认为要“取于民有制”,主张采用什一税率。“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滕文公上》),即主张农业什一税。“什一而税”成为以后2000多年来儒家经常宣扬的税收教条。阵子不同意采取“校数岁之中以为常”的“贡”法,认为根据若干年的平均数规定出来的税额缺乏灵活性,不足以适应各年收成的具体情况。此外孟子在追溯赋税的起源时,认为商税是由于对从事“垄断”的商人实行征课才开始的。
孟子的税收思想比孔丘丰富且具体,大大推动儒家税收思想的发展,构成了后世儒家神圣的传统税收教条,一直到19世纪之末仍占着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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