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花税及印花税票
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把推行印花税作为重要的财政举措,于1912年10月21日公布《印花税法》令,并于次年正式实施。从此,印花税一直被民国政府视为不可缺少的重要财源。至于军阀割据地区和各类伪政权,更将印花税作为筹措军饷和补给的法宝。其间,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印制和使用“长城图”、“嘉禾图”、“城楼图”、“六合塔图”、“孙中山像”、“复兴关图”、“联运图”等数十种印花税票。由邮政局、中国银行、电报局、商会予以发售,大肆敛财。
在中国革命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因革命的需要,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取缔“苛捐杂税”的同时,从利国利民,取之有道的实际出发,创办开征印花税。从1938年5月晋察冀边区征收开始,陆续有东北、山东、华中、陕甘宁、东江等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征了印花税,特别是到了1949年,随着大片国统区成了解放区,印花税开征地区越来越多。使用的印花税票除在民国印花税票上加盖之外,各根据地和解放区也自行设计印制印花税票。例如陕甘宁边区印花税票、晋察冀边区印花税票、华北人民政府印花税票,以及东北解放区的“江桥图”、“帆船图”、“工厂图”和山东解放区的“工厂图”、“运输图”印花税票等等,为中国革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之初,有些地区暂时沿用民国政府旧法,有些地区制定了单行办法,继续征收印花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确定了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之一,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从此,全国统一了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的第一套印花税票于1949年11月设计发行。因主图是在两根柱子之间由齿轮和麦穗衬托下的五星红旗飘扬在地球之上,习称“旗球图”印花税票。第二套印花税票发行于1952年7月1日,根据主图称为“机器图”和“鸽球图”印花税票。
1958年11月,我国全面实行工商税制改革,印花税与其他税种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活动中依法书立各种凭证增多。1988年10月1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号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恢复征收印花税,并在国家税务局监制发行了建国以后的第三套印花税票“建设图”,即现行的印花税票,全套共十枚,总面值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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