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以票控税”
宋朝是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时期,商品流通范围之广、专业化程度之高都超过了唐朝。因此,宋朝政府非常重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征管。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宋初,对盐、茶等重要商品实行了专卖制度,但因商民反对、走私严重而失败。宋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为增加财政收入,由宰相蔡京主持盐茶专卖制度改革,实行通商制,并建立了从源头控制税收的“引法”。
首先,政府对生产盐、茶等重要商品的盐户、茶农严加控制,使他们的全部产品都必须卖给官府设立的榷场(署)。商人贩运盐、茶等,必须先向官府缴纳所贩运货物的全部价款和税款后,由官府发给完税购货凭证“引”,商人凭“引”到规定地点领取盐、茶进行贩卖。盐袋、茶筐必须由官府封口,并加贴封条,途中不得损动。沿途及到达目的地后,都要接受税务机构“商税务”的“验引验封”。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其(盐)引缴纳,限以一年;有故展(放宽),毋得逾半年;限竟(终),盐未全售者,毁引,以见盐籍(征税登记)于官,止听鬻(卖)其处,毋得翻改。”而“茶引”则分为“长引”和“短引”。《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客贩茶并于茶务(机构)请长短二引,各指定所诣(某)县住卖,长引许往他路(区域),短引止于本路兴贩。”长引有效期为一年,短引期限一个季度。每引一个编号,前后两券,商人和官府各持一券。商人持引在规定的范围内贩运商品,可畅通无阻,沿途商税务只是验引登记,不收税。如无引贩运,一经查获,视为走私贩私,要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这种管理方法大大减少了偷漏税,收效也很明显。宋政和年间(公元1111年~公元1118年),盐税收入达4000余万贯,比宋初增长了4倍多,茶税也达到500余万贯,创下了最高纪录。
“引”相当于现在的票,宋代这一“以票控税”措施,被元、明、清三代借鉴。
上一篇:明清时期的税赋
下一篇:“红包”变税票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