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王安石税改之争
苏东坡(公元1036年~1101年)与王安石(公元1021年~1086年)均是宋代的文坛巨匠,同在“唐宋八大家”之列,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也各有建树,尤其是王安石变法影响很大。然而,十分敬重王安石学识的苏东坡,却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派,特别是在赋役制度改革方面,两人分歧较大。
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王安石在赋役制度方面推出了均输法、募役法等改革措施。
当时,政府除了征收田赋外,还要向各地征收土特产作为贡品。每年不论丰歉,州府都要按定额发送京城。改革中,王安石推行均输法,设发运使统管淮南富庶六路(省区),凡京城所需贡品,就近直输京城,过剩贡品就地卖掉。同时,政府拨款五百万缗(贯),丰年低价购储部分物资,移丰补歉。苏东坡却反对均输法,认为这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影响了国家的商税收入。国家“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税)之额所损必多”,是“亏商税而取均输之利”。(《宋史。食货志》)
改革中,王安石还推行募役法,规定应服役之户,一律依照政府划分的等级,随同夏秋两税缴纳免役钱,不再服差役。政府用这些免役钱雇人服役。苏东坡认为“自古役人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虽其间或有他物充代,然终非天下所可常行。”(《苏东坡集。奏议集》)改百姓出力为出钱,是对百姓利益的一种损害。尤其是遇灾年可免赋税,但役钱不能免,等于增加一项苛税。“二害轻重,盖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乐”,因此坚决反对。
但苏东坡并非像司马光一样保守,只是反对王安石急于求利,他希望通过缓和的改革,兴利除弊。他主张“轻赋役”,提出减免零售商的赋税,刺激商业的发展,增加商税收入。“小商人不出税钱,则所在争来分买;大商既不积滞,则轮流贩卖,收税必多。”他在被贬为地方官时,曾减赋赈荒,不断兴革,也颇有政声。
两人虽政见上有分歧,但在许多方面仍互相欣赏。王安石去世后,苏东坡撰文写下了“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给予王安石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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