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历史的古老税种
遗产税起源于古埃及
遗产税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明显带有劫富济贫的性质,可以抑制贫富分化和社会浪费。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它起源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近代的遗产税则始于1598年的荷兰。迄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
对于遗产税,目前国际上同时存在着两种做法:一、完善税种完备税制,例如我国,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目前正在考虑开征遗产税。二、税种减少、税制简化,比如我国台湾、日本等与美国一样正在着手取消遗产税。
美国联邦、州都征遗产税
在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均开征遗产税。联邦政府的遗产税首次开征于1797年,此后数度废止又数度重新开征,数度开征的目的都是为了给军事战争筹措资金,此后又随着战争的结束被废止。当今美国联邦遗产税的基本框架是由1976年的《税收改革法》予以确立的。这部法律对各种财产转移征税作了统一的规定,据此遗产税的起征点在1998年定为62.5万美元,并将逐步提高,直至2006年达到100万美元。遗产税的税率则从37%开始,最高可达50%。遗产税的征税对象是遗产净值。
布什减税拿遗产税开刀
200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布什总统提出的10年减税1.35万亿美元的计划。布什政府要逐步降低直至最终取消遗产税,其取消遗产税、降低赠予税的基本步骤为:从减税法案施行之日起,即将遗产税最高税率由55%降低到50%,以后再降低到45%,直至2010年最终取消遗产税。此外,在2002年将遗产税扣除额增加到100万美元,2004年增加到150万美元,2006年增加到200万美元,2010年增加到350万美元。同时保留部分赠与税,但将最高税率降低到40%,并从2002年起,将终身联邦赠与税的免税额调高至100万美元。随着这项计划的逐步实施,美国政府将每年减少300亿美元的遗产税收入。而从2011年起,现行遗产税将得到恢复。
此外,布什政府还要求调低州遗产税的联邦遗产税抵税额。在2002年~2005年期间州遗产税抵税额将每年调降25%,直至完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