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以财政部消息,2003年包括所得税、财产税、关税、
增值税和国民保险税在内的以税负占GDP的比例为28.6%,远低于大多数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家。
OECD成员国中,只有墨西哥(19.5%)、美国(25.4%)、韩国(25.5%)和日本(28.6%)的税负低于以色列或与其大体持平,其它如瑞士、爱尔兰、澳大利亚、土耳其、加拿大、希腊、意大利、挪威、法国、芬兰、比利时、丹麦和瑞典的税负分别为29.8%、30%、31.5%、32.9%、33.9%、35.9%、43.4%、43.9%、44.2%、44.9%、45.8%、49%和50.9%,均高于以色列。
促使以税负低于OECD成员国的原因之一在于双方对国民保险的定性不同。在大多数OECD国家,国民保险被视作养老基金的主要来源,而在以则只是一种税种。
据以财政部研究报告显示,OECD国家的税负经过近30年增长后于2000年达到颠峰,占GDP的37.2%,之后多数成员国税负占GDP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到2002-2003年平均降至36.3%.
研究表明,随着多数OECD国家经济的恢复与消费增长,成员国的税收已停止下滑并开始持续增长。同时,税负成分也发生变化,消费税在增加,所得税和财产税相应地在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