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0日,荷兰政府向国会递交了2006年度财政预算案,其中包含税收改革计划。该计划如非另行指出,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营所得税方面的变化
一是普通公司所得税税率将从2005年的31.5%降至2006年的29.6%,并于2007年降至29.1%.此外,取得利润在22689欧元以内,税率将从2005年的27%降至2006年的25.5%,并于2007年降至24.5%.
二是股票发行征收的资本税将于2006年1月1日废除。
三是将延长与研究和开发有关的税收优惠。
四是“混合费用(如午餐等)”的扣除将限于与取得公司所得税有关的经营活动。(对个人所得税也将采取类似限制。)
五是将不再允许公司扣除账面亏损(事实上目前只有一小部分公司采取这一做法)。
六是缴纳公司所得税的企业可以扣除最高为其利润10%(2005年为6%)的捐款。
七是将放松对上市公司股分回购的限制。目前,如果股份回购价格超过了本金就不能免缴股息预提税。但从2006年起,如果股票发行是遵循合理经营原则(sound business principle),那么即使股票回购超过了发行价格,也可免缴股息预提税。
八是家族企业的转让将被进一步认可。如把企业转让给亲兄妹或异父兄妹或他们的配偶,也将可以免缴转让税。
九是(船舶)吨税制度将被简化并且将变得更加灵活。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变化
一是个人所得税第一级次的税率从2005年的34.4%降至34.15%,第二级次的税率从2005年的41.95%降至41.45%,第三级次的税率仍保持52%.
二是税收减免将增加78欧元。
三是目前采用的一至三个子女的税收抵免将合并为一个总的抵免,并取决于家庭的应税所得。子女的数量将不再影响该抵免额。如果家庭的应税所得不超过 28521欧元,最大减免额可达到802欧元;应税所得在28521欧元至42469欧元之间,该抵免将减少;如果应税所得超过42469欧元,将不再享受子女抵免。
(三)其他税种的变化
一是目前对房地产的所有人和占有人(occupier)征收的房地产税,从2006年起将不再对占有人征收,仅对所有人征收。
二是对汽油、柴油和家用航空燃料征收的消费税,2006年将不再与通货膨胀挂钩。
三是汽车和摩托车税将部分取决于燃料消耗,并引用现行的“能源标签(energy labels)”制度。
四是为了减少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将鼓励在加油站采用生物燃料和化石燃料的混合物,并将降低对这类燃料征收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