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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世界各国的个税征收制度

2005-08-26 10:01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澳大利亚-完善的税收制度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个人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经过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的所得税征收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

  在澳大利亚,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在税局或网上登记就可以获得税号。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都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如果纳税人交不出税号,雇主或银行在发工资或者付利息时就要根据法律按照最高个人税率对其扣税,纳税人必须通过申请才能领回多扣的税款。在享受医疗、教育等福利时,纳税人也都得出示税号。引入税号制度主要是为了方便税局把从银行等方面得到的资料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

  纳税人向税局提供收入资料后半个月左右就能收到退税支票或补税通知。报税一般通过填写表格、委托代理和网上报税等方式进行。目前,澳大利亚已经有超过70%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纳税。联邦税务部门在全国设立了24个理税场所,纳税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场所办理纳税手续。联邦税务部门建立了两个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收集和处理全国的税收信息,并联通理税场所。

  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任何超过免税额的收入都要报税。从2000年7月1日开始,成年纳税人的年免税额为6000澳元(1美元约合1.33澳元)。征税时采用分级累进税率,共有免税、17%、30%、42%和47%五个级别。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纳税人收入的情况不断对各级别税率的起征点和税率进行调整。最新的税率政策是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

  从今年7月1日起,年收入在6001澳元到21600澳元的税率从17%降至15%;税率42%的起征点从58001澳元提高到63001澳元;47%的起征点从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从明年7月1日起,42%的起征点将提高到70001澳元;47%的起征点将提高到125001澳元。

  根据新的减税政策,在今后4年中,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将得到总共217亿澳元的减税好处,而去年他们已经得到减税147亿澳元。这项减税政策将确保今后4年中80%的澳大利亚纳税人将在30%或更低的税率区域内纳税。联邦政府说,减税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澳大利亚人就业、投资和储蓄,也是为了提高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体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日本-不断降低个税负担

  日本政府战后一直努力减轻国民税务负担,不仅相继提高了免税额的起点,而且还不断大幅降低最高税率和减少税率档次,减轻了广大国民特别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增加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日本《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日本境内的居住者而言,除了固定的工资收入之外,稿费、投资分红、受赠、继承、土地和房屋的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严格而科学、完善的税赋征收、稽查制度和稽查队伍,对偷税漏税者严惩不贷,而绝大多数国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

  日本的所得税一直实行累进制征收,收入越多税率就越高,最高税率曾达到过93%。后来,日本政府对《所得税法》进行了7次大规模修改和调整,不断降低最高税率,目前最高税率已降到50%。日本的《所得税法》还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两大部分,其中37%作为所得税向中央政府交纳,另外13%作为住民税向地方政府交纳。

  日本1999年修改后的《所得税法》已经将最多时的19档税率简化到了目前的4档,规定年收入33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为10%,年收入9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为20%,1800万日元以下的为30%,1800万日元以上的为37%。在住民税方面分为3档,年收入在2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为3%,700万日元以下的为10%,700万日元以上的为13%。另一方面,日本还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也就是说要将一个家庭生活必需的最低费用减去之后的那部分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纳税。

  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交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所以日本的税赋征收制度采用了“源泉征收”、“年末申告”的方式,由支付所得或报酬的企业或单位代为扣除,最后进行清算。如果纳税人被扣除的税款与纳税人应交纳的税款不符,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提出纳税申告,报告全年的纳税情况,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因此,日本的所得税问题十分复杂,很多人都需要在税理师的指导下,在税务年度结束后向税务当局提出纳税申告,对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美国-财政来源主要是富人纳税

  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上到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一是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交纳的税收相差很大。而中国只根据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儿童情况一律依照同一税率的纳税则明显存在很大的缺陷。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美国人纳税采取的的个人报税制度。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和纳税情况的最后截止日。此前,可以领取表格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向政府报税,也可以通过电脑网络向政府报税。

  德国-个人所得税每年都调整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1/3.

  德国政府也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4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单身家庭年收入7664欧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欧元。但是有几种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

  个人收入税包括工资税和收入税两部分。在德国,顾主通过银行账户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可以直接从银行工资账户中扣除,每年年底根据税率变化进行调整。所有有工作的人都要参加失业、退休和医疗保险,这三大保险是由顾主和雇员平分的。工资收入不包括顾主为雇员缴纳的三大保险金,雇员缴纳的三大保险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涵盖的范围,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最高限额。

  法国-高收入者多交税

  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交税。就单身工作者而言,其收入水平与相应征税率如下:年收入4191欧元以下:无须交个人所得税;4192至8242欧元:7.05%;8243至14506欧元:19.74%;14507至23489欧元:29.14%;23490 至38218欧元:38.54%;38219至47131欧元:43.94%;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49.58%.

  实际上,法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交纳的所得税均不同。法国法律规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而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2.5.

  新加坡-个税税率最低国家之一

  新加坡拥有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其中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是该国最大的税收机构,负责评估、收取和实施在税收法令下的各种课税。

  新加坡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实行的是13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每年的4月15日之前,所有应纳税者必须将前一年的各项收入如实填入税务申报登记表中,并及时上报国内税务局。

  新加坡的税制是按收入来源地征税的。新加坡目前的税率为0%至22%.须纳税的项目包括: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属非居民的个人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缴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应税雇佣所得和股息、利息等。应税雇佣所得包括现金报酬和实物所得。现金报酬如工资、假期工资、佣金、养老金、额外补贴等,实物所得如假期旅费、雇主提供的住房及机动车等。雇员捐赠给中央储备基金(CPF)的款项不计入应税所得,除非其金额超过了规定标准。

  在进行征税时,新加坡也会提供一些税务回扣(或称特殊减免)项目,这包括抚养父母、专业技术课程学费、人寿保险保费及生养第3个孩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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