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国际税讯 > 正文

商务部对原产日、美、英、德部分产品征反倾销税

2006-01-18 00:00 来源:商务部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中国商务部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13%-22%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商务部是根据16日公布的对来自这些国家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结果做出这一决定的。

  据介绍,商务部于2004年7月16日开始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了初裁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后经进一步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我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根据终裁公告,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缴纳13%-22%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是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的一种有机-无机化合物。该产品主要用于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油、硅橡胶和硅树脂等。这些聚合物进一步加工后,可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纺织、汽车、个人护理、食品、机械加工等各个领域,也有少量直接应用。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