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计划自明年征收利润税
据乌国家新闻社报道,乌兹别克斯坦计划自2007年始商业银行将征收利润税,以替代当前现行的收入税。
银行的利润税率计划制定在17%的范围内,现乌商业银行缴纳的收入税率为12%,由此以理顺优惠征税秩序。特别是按照2005年4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决定通过的“关于银行系统进一步改革和自由化的措施”的决议,2010年前商业银行免征从给当地企业提供的长期投资贷款中所收取的利润税。这样利润可用于提高银行的自有资本。
从税基中同时取消商业银行为开设小型银行的支出及从银行变卖被抵押及抵押的财产和发放的抵押贷款中所获取的收入。
在腾出资金提高上述存款利率的目标条件下,商业银行所征税收入同时减少了对定期存款、银行卡帐户及现有的自然人存款量的增长。
为增加优惠贷款基金会资金的银行收入及从该基金中提供的贷款中所收取的收入,保留了免征自建立基金会之日起为期5年的收入税的优惠条件。按照国家领导的决定,优惠贷款基金会在银行开户须从纯利润总额中负担扣除25%的费用。
现乌兹别克斯坦银行系统有28家银行,其中3家为国有银行,5家为合资银行。乌商业银行总资产2006年1-9月份与2005年指数相比增长了26.5%,达到71200亿苏姆,总资本增长了10.4%,达到1028亿苏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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