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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向国债的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

2006-02-18 00:00 来源:商务部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巴西政府2月16日以第281号临时措施的方式公布了“向国债和风险资本基金的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的政策,该措施从即日起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免征外国投资者购买巴西联邦公共债券的所得税。现行规定是,外观投资者缴纳此项投资所得的15%;巴西投资者根据购买国债期限的长短,缴纳15%-22.5%不等的所得税,期限越长的税率越低。

  2、对不居住在巴西的外国投资者,如其资金的98%投资在购买国债,其余部分投入在投资基金的利润也同样享受免征所得税待遇。

  3、以上两种免税待遇不适于购买凭证式国债的投资方式。

  4、购买在债券市场以外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免征临时金融流通税(CPMF),此规定同样适于巴西本国的投资者。

  5、在2月16日以前已购买巴西国债的外国投资者,需继续按以前规定缴纳15%的所得税;如欲享受新的优惠政策,可提前清算、补缴税款,或预付税款继续交易。

  6、上述第5项之规定的有效期至2006年8月31日,逾期未办者无权享受税收优惠。

  7、对风险资本基金(投资高风险的技术创新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免征所得税。目前执行的税率是15%。

  8、为了防止金融投机行为,对53个来自被成为“税收天堂”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开曼群岛)的投资不享受本临时措施的优惠政策。

  巴西财政部预计,这一措施虽然将会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分别造成税收损失1.523亿雷亚尔、1.652亿雷亚尔和1.792亿雷亚尔,但是此举可在今年内吸引约40亿美元的新投资。随着外资的涌入和国债支付期限的延长,可改善债务结构和降低支付的债务利息。根据国库局的预测,年内和今后5年可分别减少支付国债利息12亿雷亚尔和76亿雷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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