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将欧盟法律规范转化为国内法律的一项内容,罗马尼亚的增值税法律草案规定,加入欧盟后将取消税收发票和所有其他的特殊税收凭证,经济实体将使用标有序列编码和欧盟法律规定需包括的其他信息的普通发票。
入盟后,罗马尼亚将为入盟时正在实施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制定一套过渡型规范。规范将面向从入盟之日起继续免交增值税的交易活动。
草案确定,将在税收法中明确规定“即提库存”(call-for stock,是指货物从一个欧盟成员国运输到另一个成员国建立库存,顾客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提货而增值税由供货人缴纳的制度)业务属于非发货范畴,该措施旨在简化“即提库存”业务的手续。公司需提前适应不同的增值税率,根据规则变化重新评估供货来源并相应修改已签订的合同。
此外,入盟后罗马尼亚和欧盟成员国现有的进口和出口体制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关于采购的新的概念和规则,即欧盟内部的货物流动。这些变化将促使罗公司在与其有贸易往来的欧盟成员国内进行以增值税为目的的注册。
目前,罗公共财政部已就草案问题征求了美国商会及普华甬道等律师事务所的意见,罗各咨询公司也正在尽可能详细地向其客户解释增值税法律的变化情况及对策。